你們不雷... 只是大家還沒發現你們的優點而以!!
(自由電子報20110622)
今天的一則報導
自由時報電子報頭條
這個標題看起來觸目驚心
部落客惡評麵店賠20萬判拘役
為了避免有一天我在看守所發文
所以今天乾脆來舉辨道歉大會好了
各位雷店主人們對不起...
如果小弟曾經自目不知死活的冒犯各位
先在此誠心致上十萬分乘以十萬分的歉意
其實你們開的店賣的東西一點都不雷...真的
就像你們賣的可口可樂很好喝
當然百事可樂黑松沙士也不錯
桌上的金蘭醬油味道也很傳統
旁邊的工研烏醋又香又濃又酸
店門口馬路清潔隊掃的很乾淨
中華電信訊號在店內收訊良好
桌子椅子很穩固沒有安全疑慮
衛生筷看起來白白亮亮蠻乾淨
看吧...只要用心發掘
其實你們還是有很多優點的
你們不雷
只是大家還沒發現你們的優點而以
我想大概/也許/可能/應該是這個樣子吧
不然找個法官到店裏試吃再拍張合照掛牆上
我想他們絕對會十分公正客觀的
我真是一個善於發掘店家優點的好人
忍不住想發給自已一張好人卡
PS:1.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自由電子報201106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2/today-t1.htm
2.這篇的原文其實我有看過,感覺上她在寫交通文而不是食記
只是扯來扯去扯了不該扯的事結果就變成了這樣
說真的,部落客的錢很好罰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21/2011 01:20:28 PM)
其實那篇文我看過只能說
有時候洞是自已挖給自已跳的
阿門...請天神原諒我~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22/2011 04:13:06 AM)
小鼠得罪了店家嗎
趕快回家養鴿子免得被送進看守所時沒有聯絡工具
原文剛也看了一下
回覆刪除好像就是氣話出來的一句罷了!!
版主回覆:(06/22/2011 06:11:41 AM)
標準的自已挖洞給自已跳
我想如果單單就食物討論的話
店家應該也不至於反應這麼大才對
我覺得~該不會是有踢館的狀態!!??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22/2011 06:12:40 AM)
看起來是比踢館還嚴重
食物只是最後被引爆的元素而以
ptt上面的Matsui把判決書挖出來了,
回覆刪除摘要其推文:
Matsui:一看也知道是記者故意寫聳動,判決是針對蟑螂部分...20萬也是劉女自己跟對方和解的金額,刑事法官根本沒辦法判
判決書全文:
http://www.ptt.cc/bbs/Food/M.1308726040.A.FD8.html
版主回覆:(06/22/2011 09:34:05 AM)
這個我知道
我看過那篇原文啊
她被罰我倒不覺得有什麼過份
看來日後就只能自己去踩地雷了...
回覆刪除被地雷炸到, 還不能發文, 只能默默承受嗎?
還是說, 發文時, 若寫到, 醬油很讚, 烏醋很香... 就是一種暗示呢 XD
版主回覆:(06/22/2011 11:16:57 AM)
我不鼓勵在食記寫什麼可樂好喝收訊良好啦
真的只能寫出這些的店家還真是挺悲哀的
我覺得東西好吃就是好吃難吃就是難吃
不夠好吃的東西可以修飾變成還好
但難吃的東西怎麼美化還是難吃
寫這篇的目的
在於我覺得這報導有幾個盲點
看了法院的判決跟格主的本文就知道問題出在哪
我大概都只會寫"較不合自己的口味" 這些比較含蓄的字眼..
回覆刪除如果真的太雷...乾脆不寫食記, 只在plurk 上抱怨一下
畢竟難吃的店, 不想浪費我的時間了...
只寫好吃的..這樣應該安全多了..
版主回覆:(06/22/2011 12:49:19 PM)
雷到不行的店我通常連相機都懶得拿出來
那些會拿出來寫的通常是對有些地方不滿意
至於店家的問題我倒比較不耽心
禍從口出,小心為上~哈~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22/2011 01:29:00 PM)
別把個人恩怨帶到食記上做文章倒是真的
畢竟是是非非都是非非是是所堆積出來的
這篇不推,對不起自己啊~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6/22/2011 01:32:45 PM)
哈...那給送一張好人卡給小氣大
看這個半勢,雷店更要拿出相機蒐證啊
回覆刪除小格雷文平均人氣高於非雷文
真不知該說什麼@@
版主回覆:(06/22/2011 03:16:40 PM)
我沒有冒險犯難的勇氣
所以真正的雷店我反而很少碰到
大部分會先探聽一下底細
花錢特地去踩雷實在是太悲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