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修正案~部落格廣告不實擬負責
中央社 20111024
立法院剛完成一讀
公平交易法的修正案
擬將部落格廣告不實納入
關於這部分我是沒什麼意見
網路上的發言本來就該負責任
當然在佈落格上的行為也是如此
中央社 20111023
如果你常看佈落格
也許會驚訝現在的亂象
很多不該出現的內容全都出現
不管是醫療美容或者是健康食品
就這樣大喇喇在網路"體驗"與"分享"
不但宣傳療效誇大結果甚至圖文造假
醫療法跟食品衛生管理辨法裏白紙黑字
以上提到這些行為都是被明令被禁止的
但只要在Google上隨便搜一下關鍵字
幾秒鐘跑出來的內容絕對多到嚇死你
如果問我部落格廣告該不該被管制
我會告訴你...絕對要
中央社 20111023
也許你會說我不過寫一些
吃吃喝喝四處玩樂也不行嗎
我覺得如果你只是分享些心得
然後把自已的感想寫到佈落格上
那麼這次修法對你倒是沒什麼影響
至於收受廠商代言費最好還是寫清楚
畢竟商業廣告跟單純試吃試用還是不同
這次修法主要針對以是否收受報酬為基準
不過是對自已寫的東西負責有那麼難嗎?!
有些人總以為躲在網路後面
即使越了線犯了法也不用耽心
殊不知網際網路最可怕的一件事
當你按下送出那一刻就來不及後悔
網路上言論如此當然佈落格也是這樣
所以以後發文時請先用腦袋思考一下吧
另外如果英明神武的立委諸公們可以提案
民意代表"不實"須懲罰性賠償
我想我心理會比較平衡一些些...
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第21條
如廣告薦證者不是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和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時,賠償金額最高為其接受報酬的10倍
新聞取自:
部落格廣告不實擬負責 明審查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230151&pType0=aALL&pTypeSel=0
初審通過 部落客薦證不實要賠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ID=201110240026
收錢代言 部落客亂誇將罰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64298/IssueID/20111025
你還可以看看這兩篇:
人家都有負責呀!XD
回覆刪除部落宗旨:不好吃不推薦(追打)
版主回覆:(10/25/2011 11:57:49 PM)
是這樣嗎...
我踩到雷也會寫出來取暖一番
這些對小咪來說
回覆刪除已經都不是問題嚕!~XD
版主回覆:(10/25/2011 08:48:30 AM)
哈...很多人還是沒事就踩在紅線上發文啊
還好我都是實話實說 XD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10/25/2011 11:59:32 PM)
哈...我都在毀謗朋友(狂笑)